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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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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7日电 吉林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包括将民营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到县,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基层工商分局。
为扶持省内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工商局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县级工商局。此前,按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只有省、市两级工商局具有民营企业登记权限。
同时,吉林省还将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基层工商分局(所)。在设立此项措施前,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权归县级以上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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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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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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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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