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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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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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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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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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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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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用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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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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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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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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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或者省用地批复下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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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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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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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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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服务窗口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窗口服务制、一条龙办公等便民服务制度和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用地用矿单位服务。
违诺责任: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要求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被上级效能监察或暗访发现问题的,要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选优资格。
举报电话:0467-265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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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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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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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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