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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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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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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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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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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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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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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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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接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经依法审批可延长10个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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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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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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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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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接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经依法审批可延长10个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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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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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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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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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接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经依法审批可延长10个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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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市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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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机关科室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审批人员要主动热情为群众和建设单位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书两证”均按法定时限完成。认真解决服务意识差的问题,在执法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违诺责任: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
举报电话:0467-2351601、23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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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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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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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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