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14日电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责任,对毁损的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灾后重建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
我国的工程技术人员历经数代人的努力奋斗,吸取历次大地震震害的经验教训,在工程建设中,摸索出了适合国情的各类工程抗震技术。从1966年邢台地震以后提出的“基础深一点、墙壁厚一点、屋顶轻一点”的概念,到1976年唐山地震以后创造的砖房加“构造柱圈梁”技术,直到今天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理论,不断改进和完善工程抗震设计的规范标准。
汶川地震发生后,对地震受损建筑进行快速评估,收集资料,采集样本,鉴定评估,建立完整的档案,是继紧急救援工作之后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5月13日以来,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派出了数千名工程技术人员奔赴地震灾区,对损毁的房屋建筑开展调查工作,取得了十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震害调查证明,许多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施工的新建房屋建筑,以及震前经过抗震加固的既有房屋,都能达到“三水准”抗震设防的要求,在实际地震烈度超过“大震”设防烈度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做到“不倒”。在汶川和映秀极震区,也仍然有一些房屋“裂而不倒”;一些在震前进行了结构加固的房屋,也没有倒塌或严重破坏,减少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贯彻、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建筑抗震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复核和调整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修订抗震设计规范。
在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应依据该地区的地球物理特征、地震活动性、地质和地形地貌的变化,特别是要总结研究各类建筑和工程设施的破坏机制,科学地复核地震动参数,合理地调整抗震设防标准,及时修订抗震设计规范。汶川地震后,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研究,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对人群密集的建筑,应当考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其他房屋建筑,以减少地震灾害发生时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灾后新建房屋时,对学校、医院、托老所、养老院等自主、自救能力较弱的人群聚居的建筑,对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商场、影剧院、超高层建筑等容纳大量人群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震时容易发生次生灾害、影响人民生活和救灾的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特别是按照城市规划设置的作为避难场所的建筑等,都应当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条例明确规定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设计。
二、对因地震受损的建筑及时进行抗震鉴定、加固和改造。
震后幸存的房屋建筑,包括在建的工程,大部分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恢复重建中,应当进行认真鉴定评估、区别对待、因地制宜,按照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考虑短期应急和长期使用的不同要求,采用安全、科学、合理、经济的技术,进行加固改造。
三、采用轻质、高强建筑材料和实用、高效的加固技术。
1976年唐山地震以来,我国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地震区房屋建筑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中广泛应用,经历了1988年澜沧―耿马、1996年丽江、2007年瑞昌等多次大地震的考验,证明是安全可靠、实用、经济、符合国情的。汶川地震中,调查人员发现,在高烈度区,不少抗震设防能力较低的房屋建筑,包括一些学校、幼儿园教室,由于在震前投入了必要的资金,采用增设构造柱和圈梁等简单实用的方法进行了加固,花钱不多,效果很好,地震时不倒塌,或只有轻微损坏,甚至完好无损,保护了许多孩子的生命,这是极其宝贵的经验。
几十年来,对房屋建筑的抗震加固,除了传统的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抗震墙、夹板墙、钢拉杆、钢支撑、钢构套,以及扩大受力构件截面等方法之外,还开发应用了碳纤维布、高强结构胶、高强钢绞线、聚合物砂浆等材料和预应力技术,使我国的建筑结构加固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些技术对于汶川地震区的房屋建筑加固改造也是普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