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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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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18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向残疾人、老人、孕妇、儿童等群体提供出行便利,内蒙古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将无障碍设施列入城镇建设规划。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各地兴建的无障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便利、可用等要求。其中,步行道、公共建筑物的地面必须平整、防滑,出入口应设坡道。盲道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电线杆、树木等障碍物,还要与周边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此外,停车场、存车处必须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公共场所的玻璃门、玻璃墙、电梯口、楼梯口等都应设有警示牌,公交车盲文站牌的高度、颜色、内容应当便于使用,公交车也必须配备语音报站、字幕报站系统。在医院、机场、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也应设立信息屏幕系统,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为增强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内蒙古还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建设无障碍电梯,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必须配置文字报警、呼叫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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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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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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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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