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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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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20日电 6月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事局了解到,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哈尔滨市行政、事业编制将逐步实现实名制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不得随意调整和擅自越权设立行政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性质或名称,不得擅自将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机构。今后,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审批设置合署办公机构和加挂牌子机构。各地区要自行清理和消化未按管理权限批准、在机构限额外增加的各种机构。
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新设事业机构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设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财政部门将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数量,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超编制进人和擅自增加的人员,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和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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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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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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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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