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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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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20日电 为吸引金融机构进驻哈尔滨,哈市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哈市对在本埠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100-200万元补助;企业在境内外主板资本市场上市后,给予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企业在境内外主板资本市场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本市所辖区域内投资的,市政府对其高管人员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新进驻的金融机构在群力金融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哈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购置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三年内每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的1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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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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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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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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