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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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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25日电 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因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和购销台账,近日济南一市场摊主被处以5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自6月1日“限塑令”实行以来,济南市开出的第一张“限塑”罚单。
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济南七里堡市场进行塑料购物包装袋专项检查时发现,在一摊位上仍有100个塑料购物袋。经查实,负责此摊位的当事人盛某自今年6月1日起,在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中,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据此,工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此前,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商场、超市使用方便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已有23家商店被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济南市绝大多数商场和超市都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方便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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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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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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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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