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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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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27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就业局获悉,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收费项目今日发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将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劳动合同鉴定费等28项费用。
据了解,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事其他行业免收的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各种证书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定费、职业资格证书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城管部门收取的城建占道费;以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收中介服务费和再就业培训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保管的费用和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工本费,也将实行免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也要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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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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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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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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