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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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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30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省政府即将出台多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黑龙江省本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松花江流域在黑龙江省的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按照每立方米平均不低于0.8元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建设。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本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黑龙江省所有纳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松花江流域在黑龙江省的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8元。目前,黑龙江省已批准了30余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哈尔滨、牡丹江两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按国家规定调整到0.8元/吨。
年底前,黑龙江省重点排污企业、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悉,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将通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加强运行监管保证稳定运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等措施,确保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量持续下降。COD排放量消减率力争达到1.9%,SO2排放量消减率力争达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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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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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实 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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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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