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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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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1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云南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务必于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水平,尽快向社会公布。尚未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需尽快建立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同时,云南省民政厅还将规范低保范围和操作程序,做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滞留、缓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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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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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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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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