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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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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1日电 记者哈尔滨市物价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7月1日起正式实行扩大了的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按规定,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非计划疫苗加价率不得超过15%作价销售。
据介绍,有关疫苗价格管理政策明确规定:国产计划免疫疫苗必须免费使用,不得收取注射器和手续费等费用。其中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双价)、炭疽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非计划免疫疫苗和进口疫苗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疫苗类产品属于药品范畴,所以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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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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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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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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