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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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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3日电 西藏自治区政府1日决定,再次向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今年以来,受全国消费价格的影响,西藏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为确保西藏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今年5月,西藏对城乡低保对象第一次实行了临时性物价补贴政策。近期,由于成品油等价格的调整,为妥善安排群众生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降,西藏自治区政府决定,由自治区财政再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两次政策兑现后,西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元。
西藏自治区政府要求所属各地(市),要在补贴方案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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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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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逯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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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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