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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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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8日电 北京平谷区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严禁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违者将在公安交通部门处理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规定,凡是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处理的同时,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惩处。凡是酒后驾车者,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有领导职务一律降职。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领导职务的一律撤职。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通知还规定机关专职司机酒后驾车,当年考核即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一律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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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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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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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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