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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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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8日电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中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由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我国内地和澳门特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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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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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玮、廖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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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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