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7月14日电 今起,凡在汉连续务工满3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超过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均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成为武汉的“新市民”。昨日(1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等五家单位决定,在全省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率先在全国打破户籍门槛,彻底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入户及子女入学问题。
惊喜数字
300万名农民工可当“新市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周腊元说,“新市民”对象主要是针对300万名活跃在我省各个城市的农民工,他们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在其工作生活的城市办理城市户口。
周腊元说,此举旨在消除就业歧视,帮助农民工解决户籍问题,使他们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
据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共有15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其中有500万人已完全实现了市民化。他们有的人借助高考升学进入城市,有的通过购买城市户口变身城市居民,更多的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由失地农民变成市民。
“过去,买个城市户口少则上千元,多则数万元,城市越大价格越高。”周腊元说,尽管如此,目前,我省仍有1036万农民工户籍依然留在农村。“在这些人当中,有700万人在外省务工,还有300万人在省内各城市打拼。他们为我省的城市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却难以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落户程序
办理户籍迁移只需缴纳工本费用
农民如何才能成为真正的“新市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整个程序很简单。
首先,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村劳动者,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然后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就业证明,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农村劳动者可在住所地申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迁移落户手续。对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随迁,应提供所在地乡镇、街道的证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迁移。
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只允许收取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工本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同等待遇
子女入学不再难还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新市民”将纳入其所在城镇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范围,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市民,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范围。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则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同时,教育部门将负责落实“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新市民”子女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镇公办学校对新市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建设部门要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多方式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的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用人单位和新市民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