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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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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14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电业局获悉,自本月抄见电量起,哈尔滨市大工业、普通工业、非工业及非居民用电价格平均上调2.3分钱,原被国家纳入涨价范畴之列的商业用电价格,此次被黑龙江省排除在涨价范围之外,维持现有用电价格,哈尔滨市有10万商业用户可享受这种“优惠”。
据哈尔滨电业局用电营业处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受油价上涨影响,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涨价范围不涉及居民用电,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电等被统一纳入涨价范畴之列。近日,有关部门在最终确定黑龙江省具体电价上调政策中,考虑到黑龙江省用电实际情况,决定此次电价上调过程中除居民电价不涨外,同时对商业用户执行不涨价政策。
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哈尔滨市广大商业用户如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业等用电价格已经居于高位,每千瓦时(度)达到0.908元,大工业如三大动力等国有企业用电价格则为每千瓦时0.563元。为逐步缩小两者之间的用电价格差距,减轻广大商服用电客户经营负担,在此次电价上调政策中,黑龙江省决定只对大工业、普通工业、非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进行电价上浮,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3分钱,略低于国家公布的平均每千瓦时上涨2.5分钱的标准。
据哈尔滨电业局调查,此项新政策的实施,使哈尔滨市10万商业用户享受到电涨未上涨带来的诸多“优惠”。如一中型酒店由此一个月至少不用再多交出二三百元的电费。
据了解,此次黑龙江省电价上调后,涨价从7月1日抄见电量算起。也就是说,电业部门假如7月2日上门抄电,涨价就从6月2日至7月2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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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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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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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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