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7月19日电 为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解决部队干部后顾之忧,哈尔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哈尔滨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哈尔滨市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多种形式安置随军家属
据规定,随军前有工作的,应当接收和实行指令性安置;无工作的,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置;下岗的,应免费进行一次培训,推荐就业。随军前在地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由市人事部门依据人事管理隶属关系下达安置计划予以安置。随军前在区级以下(含区级)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由驻军所在区人事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予以安置。
原公务员身份的随军家属,本人不同意到事业单位工作或不同意暂时编外安置,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的,以及其他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的原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可在不违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人事行政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随军前在地市所属企业工作的(含企业干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安置;随军前在区属企业工作的,由驻军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安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举办专题招聘会,向用人单位推荐随军家属就业。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招聘随军家属。
社区选举随军家属享有优先权
办法规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社区党组织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随军家属优先推荐为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或开办的社区服务网点,应当优先安排随军家属。
用人单位在优化组合或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单位裁员时,一般不得裁减随军家属。随军家属确因企业停产或生产经营有困难等原因被裁减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期间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多项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
办法规定,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工商管理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随军家属的档案由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免收档案托管费用,人事代理费用减半。
未就业期间随军家属的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驻军部队负责办理,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帮助建立或接续相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经批准的随军家属,公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