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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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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14日电 8月13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
实验动物被称为“活的精密仪器和化学试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相关学科研究水平、药物质量、人类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更好地依法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科学管理,我省急需制定一部地方性的法规,是促进科学研究发展、确保人用药品安全、提高重大疫病防治水平、支持医药产业发展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需要。
《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对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对从事实验动物的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实验动物防疫、福利和生物安全拟作出规范。并明确了监督标准,便于监督检查,同时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主体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
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验动物条例涉及面广,社会意义重大,条例起草准备工作充分,应当尽快出台这部条例。实验动物对药品生产,提高疫药防治水平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尝试将实验动物管理产业化,不但可以满足我省需要,还可以向其他省市或国外出口。
组成人员还就条例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设立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应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广泛征求意见;对实验动物的生产经营方面的规范应适当充实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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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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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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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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