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19日电 依法行政赢得人心,不作为、乱作为大违民意。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事关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更是老百姓评价政府执行力的鲜活指标。为此,我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贯彻实施《决定》的意见。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市县政府工作的各个层面与环节,13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近年来,尽管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取得重要进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政府热衷于充当“万能政府”,一些地方和领域执法扰民与执法缺位并存,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等。
《决定》在抓住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几个关键节点的同时,也要求省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书面调查和座谈调研证明了这一点。各方面普遍认为,制发《意见》非常必要。
明确时限,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速
为避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或工作力度呈自上而下明显递减趋势,《意见》将当前工作与长远任务相结合,避免短期行为,对贯彻落实《决定》带有阶段性特征的工作提出了明确时限。例如,要求在今年底前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在明年底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在今年底前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从明年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今年底前完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等制度。市(州)政府要在明年6月底前对县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向省政府报告结果。
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意见》强调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
首先是要建立健全涉及行政决策的六项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尤为引人关注,这一新规定更有利于将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则将问责风暴刮向决策制定者,防止决策领导滥权专断。
其次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意见》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展到所有市县,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决定》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求,我省已于上月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并将把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杜绝执法不公现象。今后,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执法。
我省还将完善监督制约和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考核力度。《意见》规定,依法行政情况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将增加。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