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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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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27日电 1.尿素不能与草木灰、钙镁磷肥及窑灰钾肥混用。
2.碳铵不能与草木灰、人粪尿、硝酸磷肥、磷酸铵、氯化钾、磷矿粉、钙镁磷肥、氯化铵及尿素混用。
3.过磷酸钙不能和草木灰、镁磷肥及灰钾肥混用。
4.磷酸二氢钾不能和草木灰、镁磷肥及灰钾肥混用。
5.硫酸铵不能与碳铵、氨水、草木灰及窑灰钾肥混用。
6.氯化铵不能和草木灰、钙镁磷肥及窑灰钾肥混用。
7.硝酸铵不能与草木灰、氨水、窑灰钾肥、鲜厩肥及堆肥混用。
8.氨水不能与人粪尿、草木灰、钾氮混肥、磷酸铵、氯化钾、磷矿粉、钙镁磷肥、氯化铵、尿素、碳铵及过磷酸钙混用。
9.硝酸磷肥不能与堆肥、草肥、厩肥、草木灰混用。磷矿粉不能和磷酸铵混用。
10.人畜粪尿不能和草木灰、窑灰钾肥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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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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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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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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