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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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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29日电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2日新华网)
笔者认为,停收工商管理费有三重深意。
一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上世纪70年代末允许发展个体经济以来,个体工商户经历了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最终成为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同是平等市场主体,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没有缴纳管理费的义务,唯独对个体户保留了这项义务,“平等市场主体”被搁置在不平等的差别义务框架中。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济公平是社会公平最直接的反映,停收工商管理费,是个体户平等享受“国民待遇”、落实个体户“平等市场主体”资格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举措。
二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个体户是解决就业、创造财富最便捷、最灵活的一种经济组织,是创业就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个体户的发展状况如何,无疑对中国经济的总体发展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个体户保留差别征收工商管理费的办法,一是增加个体户经营成本,二是个体户无法开展公平竞争。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难理解,停收工商管理费,减轻个体户经营成本负担,是促进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商管理费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保留在现有的政收支预算制度之中,征收责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是不公平征收工商管理费的责问对象,更被征收工商管理费所累,不能较好的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有的地方工商部门60%的精力放在征收工商管理费上面,显然,大半精力用于征收管理费,其主要职责是无法高质量有效率地履行的。按照国家工商局新的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监管市场的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营销行为监管等职责。三部委发出的这一通知,也促进了对工商行政部门职责的归位。
停收工商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一心一意服务发展,集中精力规范市场,专心致志监管违法。有效监管市场主体资格,就可以避免一些欺诈行为的发生;有效监管竞争行为,市场经济才会保持持续健康的活力;有效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民众才能放心消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履行职能的过程,就是民众享受政府提供的安全的、健康的公共服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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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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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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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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