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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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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9月3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在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领域开展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已对不同类别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进行整合,按“因工死亡人员”、“1至4级伤残”和“5至10级伤残”三个类别支付。
据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因工死亡的可享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08年为88416元)、丧葬补助金(2008年为11052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享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享受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项待遇。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可按月或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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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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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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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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