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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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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9月19日电 日前记者从鸡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鸡西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持有本市户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夫妻,从2008年起可享受政府特别扶助金。
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人口和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关于“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
据鸡西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人介绍,对符合四种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目前,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病残)家庭情况的调查登记、资格确认及申报等工作已全面展开,相关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主动到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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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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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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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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