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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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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9月25日电 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规定,宁夏煤田火区应当科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灭火为借口采挖太西煤和其他煤炭资源。
《条例》规定,对直接影响灭火工程质量和灭火成果的矿井或者涉及矿井自身安全的,应当暂停生产活动,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竣工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施工到期后,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三年的监测管理。发生复燃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治理。煤田火区灭火工程开采煤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监察、财政、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及煤炭资源税费的监察、监督、审计力度,确保各项税费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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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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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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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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