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8-10-07
|
|
东北网鸡西10月7日电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实现湖南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富民强省的重大历史机遇。为保障和推动这一改革建设的顺利进行,湖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探索。
检察机关保障、服务“两型”社会,必须更新执法思想,在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中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针对“两型”社会建设中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突出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破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设备,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等等;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和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宽情节的刑事犯罪,为“两型”社会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针对“两型”社会建设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动向,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群社会建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挪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犯罪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从“两型”社会建设启动阶段就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把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公共项目管理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作为预防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针对“两型”社会建设特别是科技创新和投资创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检察执法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保护科技创新和改革创业活动,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报酬和收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营造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吸引人才和技术的投资创业的良好环境。
针对“两型”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司法需求,切实改善涉检信访工作和执法办案活动。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商请有关部门采取补偿、救助等办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公民及各种经济成分投入“两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法律在“两型”社会试验区个案适用上的统一和公正。
|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
编辑:
陈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