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8-10-14
|
|
东北网鸡西10月14日电 今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望只受到交警口头教育而免受处罚。
昨日(13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交警执法时要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公安部表示,各地交管部门将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和时间,目前公安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
此前,深圳规定,自8月8日起,深圳交警即对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如轻微违法者可迅速改正错误,交警将不罚款或扣分。七类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深圳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实习期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等。
此外,《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改进执法态度。
|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田北北 张太凌
|
编辑:
陈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