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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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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0月16日电 大连市今起再次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可贷45万元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大连市决定自10月15日起调整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
据了解,这是大连市1995年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以来第5次提高贷款额度。目前,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1.49个百分点,同样贷款30万元,20年,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可少付利息6.1万元,优惠幅度达26.4%。由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能够有效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降低购房成本,具有低息优惠、手续便捷的突出特点,已成为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方式。
今年8月,省政府召开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额度,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及职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与保障作用的意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意见。这次提高贷款额度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的购房支付能力,对于促进职工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A04a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8万元调整为45万元;
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8万元调整为22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2万元调整为38万元;
3、金州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4、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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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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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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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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