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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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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0月25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大高速(哈尔滨-大庆)“收费标准案”日前正式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下达了撤诉裁定。
2007年8月,黑龙江省大庆市38名车主组团向哈尔滨市松北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哈大高速公路大面积维修期间多处封闭和限速,道路质量和相关服务未达到高速公路标准,要求其经营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减免收费。
原告车主之一、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畅说,哈尔滨松北法院受理了此案,但一直没有开庭审理。“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性质比较特殊,之前没有先例;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来自各界的压力比较大,法院感觉棘手。”袁畅说。
在法院“迟疑”的同时,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春季开始投资对哈大高速公路大修,全线处于半封闭状态,但是收费仍旧维持原标准。东北高速方面透露的计划是,到2009年下半年双向大修全部结束。
据袁畅介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高速公路管理方规范其收费行为,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听取社会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今后维修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收费标准,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由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代表被告方在媒体上公开对公路全体使用者道歉。
据了解,尽管这个和解协议已经被双方接受,但是在关注此案进展的人群中引起了争议。当地媒体发表的署名杨鸿玲的文章说:公益案件计较的不是经济利益的多寡,要的是一个安抚民心、体现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说法”,辩的是一个是与非。“握手言和”的结局不可思议。
大庆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兴有认为,哈大高速“收费标准案”应当属于合同纠纷,“和解”的结局和“公开道歉”的协议内容显然有悖法理。
“道歉就意味着自己认错了。错在哪里?那就是收费标准确实高了。承认多收了钱又捂住口袋不肯退回去,嘴上说一声道歉了事--这听起来很滑稽。”戴兴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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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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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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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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