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8-11-03
|
|
东北网鸡西11月3日电 10月30日,山西宣布再次上调该省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一类到四类分别上调80元到110元不等,现行井下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
根据本次调整方案,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610元、二类570元、三类530元、四类490元,依次调整为720元、670元、620元、57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4.14元、二类3.85元、三类3.56元、四类3.2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90元、二类7.40元、三类6.80元、四类6.30元。
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00元分别调整为1400元、12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05元、6.9元。
山西省相关部门明确说,本次调整方案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低温等特殊岗位津贴等。
据介绍,结合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实际,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山西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而此次上调是在2007年10月1日的基础上进行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邹伟
|
编辑:
刘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