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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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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10日电 记者从6日在福州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题调研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正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按照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和省外进闽建筑业企业,须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总承包建筑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专业承包建筑单位一般不低于30万元。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已由工资保证金专户支付的,应在不超过10天内按照原来保证金预存额度的1.5倍补足。各设区市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
截至上半年,全省各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金额达2.2亿元。我省今年拟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扩展到有关行业,目前已草拟了《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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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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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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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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