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1月11日电 近日,记者从鸡西市粮食局了解到:为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临时存储稻谷收购、临时储存玉米收购、中央储备大豆收购及水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
据介绍,临时存储水稻,指定库点收购价格为0.92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等级差价为0.02元/斤;临时储存玉米,指定库点收购价格为0.74元/斤(国标二等质量标准),等级差价为0.02元/斤;中央储备大豆,指定库点收购价格为1.85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等级差价为0.02元/斤。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对关内主销区省(市)的粮食经营企业在东北地区按照不低于最低收购价采购新水稻(大米)并运输入关到本省销售或充实地方储备的,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运费补贴。
2008年我市实现了粮食连续5年丰收,但秋粮上市以来,粮食市场价格低迷。特别是大豆价格持续下跌,在农民种粮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卖粮收入明显下降。国家上述调控政策的实施,将起到强有力的托市作用,引导粮食市场价格上行,增加农民卖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