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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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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7日电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粮食局获悉,针对宁夏稻谷产量增加、质量因受灾下降的新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关助农政策,力求有效规避稻贱伤农和“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
今年宁夏稻谷产量可达到64万吨,比上年增产4.1%。但受9月下旬连续低温阴雨和雨后高温曝晒的影响,整精米率大幅下降。一些河滩低洼地水稻大面积倒伏,机械收割无法正常作业,收获期比往年延迟近半个月,进一步造成今年的稻谷饱满度较差,等级质量下降,出米率较低。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按国家标准可收购的稻谷有限,其他购销和加工企业受国内大米市场价格下滑、销售不畅等因素影响,也不愿意收购。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稻谷临时储备政策,对国家质量三级标准以下(整精米率在50%至55%)的稻谷,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购,按每公斤不低于1.70元,由自治区粮食局确定川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实行定点、定库敞开收购。并以此为基准,整精米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收购价格每公斤提高0.02元。对符合国家质量三级标准(整精米率高于55%)的稻谷,由全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和购销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常年、常时、敞开收购。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仓容不足的,可以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存。以政府指导价格收购的这部分稻谷作为政府临时储备,储备期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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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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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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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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