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1月19日电 清华跳水队教练于芬与游泳中心的纠葛还在继续。昨天,自称冤枉的游泳中心首次公布了奖金发放的明细,声称于芬已领取个人奖金;而自认比窦娥还冤的于芬旋即表达了质疑,并把游泳中心此举比做了“小偷都说自己没有偷”。真假之争看来还要继续,很难说这是于芬与游泳中心或是某个人之间的战争——但这样演变下去,却恐怕要成为中国跳水“梦之队”经久难息的噩梦。
正方游泳中心:于芬奖金没问题
昨天,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正式就于芬奖金事件做出官方说明。在认定于芬一共应获得261325.5元,而非上百万元之外,游泳中心还引用司法鉴定,证明代领是事实。
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做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一共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还没领取;2、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3、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4、其余奖金34000多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同时,游泳中心公布了于芬18笔奖金的完全明细。
反方于芬:小偷都说没有偷
对于游泳中心的通气会,于芬在第一时间给出了回应。她首先质疑游泳中心召开通气会的合法性,“下午三点钟监察局邀请我的律师去办公室谈这件事,目前律师还没有跟我打过电话说明监察局的意见”。于芬说道,“游泳中心不代表调查结果,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就像(小偷)被告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一样。”于芬认为,游泳中心作为这次奖金事件中的当事方,特别是自己律师函中所指的被告,这样表态是很不正常的行为。
于芬还认为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存在疑点,单单2000年悉尼奥运会决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说的180300.5元那么少。
对比两种算法,百万之差
根据于芬自己的计算,仅伏明霞在2000年的表现,就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万的奖金。不过根据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于芬在2000年从伏明霞身上可以获得的奖金却并没有涉及到国家奖励之外的其他奖励,而且奖金总额竟有近百万的差别。
2000年于芬关于伏明霞奖金差异对照
当事人计入奖金项目奖金数额奖金总额
悉尼跳水世界杯三米板亚军4.5万元
悉尼奥运会三米板冠军20万元
悉尼奥运会双人三米板亚军12万元106.5万元
英东体育基金会奖励20万元
湖北省队两次奖励50万元
悉尼跳水世界杯三米板亚军0.74万元
悉尼奥运会三米板冠军及
悉尼奥运会双人三米板亚军
中国奥委会奖励4.77万元
12.19万元1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