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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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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赴美培训团”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温州市调查后认为,该团学习培训和公务活动的时间少于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走访驻留的城市也超过了省里的规定,并对市委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该团的正副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理。有专家指出“无论处罚力度,还是涉及人数,都明显偏轻”(12月4日《东方早报》)
温州对“考察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一经公布,就受到专家质疑,众多网民也纷纷表示不满。同样处与“考察门”风暴之中的江西“新余团”被认定为违规违纪之后,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免职、停职检查、书面检查、承担旅游景点费用等严肃处理,然而温州相关方面却仅仅对个别人员给予了警告、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这难免让人感到困惑,“温州赴美培训团”到底算不算变相的公款出国旅游?
根据中央《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规定,凡属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要从严处理,所有旅游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出国(境)手续办理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而温州既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彻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没有让考察者为公款旅游埋单,显而易见仅仅当作了一般违纪事件而非公款出国旅游进行处理了。
温州相关方面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二是考察团在国外没有做出如网上传言的赌博、涉及色情场所等出轨行为;三是从事了公务活动。然而问题在于,公款出国旅游有多少是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外出的呢?判定公款出国旅游能否用有无公务活动作为评判标准呢?实际上,不论程序多少完美、理由多么特殊,也不论公款旅游在考察行程中占有多大的比重,只要拿公款参与了旅游项目,哪怕只有一天或一次,那也是公款旅游,也应该严格按照中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因此,对于赴美行程21天、公务活动累计只有5天、参观了美国近10个大城市著名景点的“温州团”,相关方面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处理个别人员来平息众怒显然行不通,既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也无法让公众心服口服。期待相关方面能从维护中央政令、维护政府权威、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对公款旅游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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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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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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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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