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8日电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下发,包括2000万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20条(见右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
1.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简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编制出台“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3.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过期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等信息和预警信号。
4.搭建培训平台,每年从安排的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视实际情况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委托大专院校或专业院所等开展相关培训。
5.完善社会化服务项目,非公有制企业自设立起2年内,可获得由市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财物会计、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6.创建平等的成长和发展环境,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7.规范前置审批。
8.兑现国家振兴政策。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未经有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权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一律取消。
10.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各部门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考核。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在现有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再增加1000万元,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扩大到2000万元。
12.创建融资环境,培育企业上市。
13.培育初创企业成长。
14.完善政企银协调机制,巩固正常和谐的政企银关系。
15.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16.鼓励企业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7.妥善解决工业用地问题,严格禁止无地招商,对2008年10月31日前,无工业用地指标,但厂房已建成属违法占地的,在依法补缴各种规费后,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用地手续。
18.制定积极环保办法,支持优势产业发展。
19.健全和完善激励政策,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大项目谋划和大项目建设。
20.抓好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年底之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