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通报了今年1—11月份江宁楼市的运行情况:江宁住宅平均房价为4913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反而上涨了12.8%,相对于其他区域比较坚挺。他还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
房产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引导、调控和监管,本无可非议。如果开发商真的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确不太正常,但是开发商真在亏本卖房吗?今年1—11月份运行数据表明南京江宁房价坚挺,房产局局长又声称将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岂不自相矛盾?
房产市场本应由供需双方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充分博弈,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来就没有只涨不跌的楼市。面对房价下降的事实,如果是开发商担心亏本,无可厚非。但是,市场的归市场,楼市非理性上涨,普通百姓忍受高房价盘剥时,没见房产部门拿出诚意平抑房价。现在,在消费者与开发商处在博弈的关键时刻,开发商适当回调房价,回笼资金,引导房价理性回归,本属正常。政府急急忙忙表态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岂不是颠倒了市场规律?把屁股坐到了民意的对立面?如此表态除了继续助推房价上涨,有利于开发商以外,于消费者何益?房产官员如此选择性作为,不能不让人有话说。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该法律条款也有例外情形: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年关之际,开发商回笼资金,清偿债务,支付工程款,即使亏本卖房,也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冲突。政府没有理由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卖房。
何况,开发商真的在低于成本价卖房吗?且不说在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房地产商占据了十大富豪中的六席。某地开发商表示,房价降三成还有15%的利润空间。种种迹象表明,房价暴利空间并未真正剔除。开发商可以一脸无辜地坚称自己的利润如何如何之低,甚至在亏本销售,博取同情。但是政府不能轻信开发商哭穷。即使开发商以低于成本价卖房,确实扰乱了房产交易市场秩序。房产部门在决定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之前,有一项工作必须先做。那就是公开房价成本。只有还百姓住房消费知情权,才是消弭质疑声音,挽救楼市的根本路径。
那么,房价成本到底该怎样算呢?一般说来,房价成本主要包括这么四项:地价成本、建筑安装成本、各项配套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应该承认,由于企业的管理水平不同,房价成本还存在房产所处地域、楼层、季节等个性差异,企业运营成本构成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是笔者以为,除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弹性成本需要进行综合权衡以外,地价、建筑安装、配套费用等成本应该可以理出一本明白账。除了这些基本数据以外,房产利润还应该剔除一定的腐败成本。
当然,要真正保证房价成本的可信度,主要是防止“高估”。谨防公权部门少数既得利益者基于政绩与利益考虑,高估房价成本,为开发商清洗暴利嫌疑,为开发商解套,为高房价招魂。
而且鉴于有的地方政府与房产企业关系密切,甚至暧昧,过分依赖房价拉动GDP数据,“瓜田李下,各避嫌疑”,在测算房价成本的问题上,政府应该考虑回避。由独立第三方来测算房价成本,吸收普通消费者参与监督,保证所测房价成本可信度。如果房价成本没有理出一本明白账,房产官员声称查处开发商亏本卖房,不仅百姓会怀疑房产部门的真实动机,而且对理顺市场供求关系,培植公众住房消费信心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