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月6日电 北京养老保障体系现未覆盖的20万人,将按年龄纳入老年保障制度或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范围内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至此,北京将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福利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新格局。
【背景】
20万人“缺位”现养老体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昨日(5日)介绍,北京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四大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即福利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共覆盖1022万人。
但是,尚有两部分人群未被养老制度覆盖。一是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约10万人;二是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城镇51至59岁、农村56至59岁),约10万人,其中城镇3万人,农村7万人。
【新政】
两个举措打破城乡界别
孙彦表示,这两部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将通过两个举措。首先,将56—59岁中的女性一次性纳入福利养老金制度,大概覆盖城乡7万人。
同时,在新农保框架基础上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人员和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一起,纳入该制度中。
据悉,这是北京首次打破城乡界别,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新政1:城乡居民可弹性缴费
对象:城乡劳动年龄内未参保居民
申请时间:今年4月开始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北京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保险。
孙彦介绍,城乡居民保险制度采用弹性缴费办法,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下限之间,按照各自缴费能力选择。
其中,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具体标准每年3月公布。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待遇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包括北京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
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可不受15年缴费年限的限制,只需按年缴纳保险费,达到领取年龄,就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制度的实施细则,预计今年4月可开办参保缴费。
新政2:7万女性享福利养老金
对象:为城乡无社会养老保障的56至59岁女性
申请时间:2月16日至6月30日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城乡无社会养老保障的56至59岁女性今年将一次性纳入老年保障制度,按月领取200元福利养老金。这部分人员须在2月16日至6月30日间办理申请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朱荣元解释,目前北京市已有56.3万人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按月领取200元福利养老金,已涵盖全市无养老保障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今年,老年保障制度将一次性“扩容”,2008年12月31日前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7万城乡女性将搭上福利养老金“末班车”,纳入老年保障制度中。
福利养老金待遇将从今年1月补发。
-解读
福利养老金制不再“扩容”
“福利养老金制度将不再扩大享受人群。”朱荣元介绍,今后凡是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须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养老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如未参加这两项保险,将不能再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
●参保时间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缴费方式参保人持身份证到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存折,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街道社保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区县经办机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扣款。
●待遇发放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领取年龄次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
可衔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昨日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现“五统一”,即保险制度、缴费标准、保险待遇、衔接办法及基金管理的统一。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同基本养老保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