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6日电(记者康淼)去年3月开始,我国居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大幅提高,由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福建省去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并未因此下降,反而增长超过两成。
据福建省地税局介绍,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虽然受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的影响,但去年福建省工资薪金个税仍增长2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增长20.3%。
统计数据也显示,去年宏观经济大环境对福建个体工商户影响较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受经营业绩下滑影响,个人所得税仅增长6.9%。去年,福建省个人所得税总体入库105.62亿元,增收15.06亿元,增长16.6%。分地区看,南平、宁德两市个税增长较大,同比增长近四成。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福建省个人所得税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是否进一步提高政策尚未明确。综合考虑为拉动内需,国家推行工资收入增长政策的利好,以及企业发展不景气,减薪裁员幅度加大的不利影响,预计今年福建省个税增幅将有所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