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车玉明、刘宝森)“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停止了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建议,为维护中国企业产品质量形象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对质量长期稳定合格,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授予国家免检资格。获得这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予各部门、各地区、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273家企业的196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涵盖食品、日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决定废止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常德传代表说,实行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出发点是好的,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在日益活跃的市场竞争过程中,道德规范永远无法代替法规条文的刚性约束。
他认为,免检制度存在三个无法回避的矛盾。
一是客观上给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提供了“弹性操作”的空间。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惜以次充好,假借免检招牌逃避了检查,生产出来的劣质产品堂而皇之进入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是免检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免检制度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处罚,纯粹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减少自身责任,实行选择性执法的借口。”
三是给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滋生腐败。执法人员在产品检验还是不检验、如何检验等问题上,可以与生产厂家讨价还价,国家法律尊严荡然无存,公平竞争的原则被破坏。
“让产品质量检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市场失灵的问题才可能由政府来矫正。”常德传代表正准备就此提出议案,建议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维护中国企业产品质量的形象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