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3月11日讯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诉讼需求,为当事人提供公正、文明、亲和、宽松的司法服务,恒山法院于2009年2月9日成立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开展立案大厅、立案调解室、诉讼指导室、判后答疑室、信访接待室、收费代办处等服务窗口建设,形成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诉前指导、诉中服务、诉后答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
诉前指导立案,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是立案流程规范化。围绕提高立案效率,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和当事人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让当事人“空跑腿”的现象。实行立案录入流程管理,将原来的立案人员边审查边录入改为专人审查、专人录入,普通案件一般在10分钟内即可完成。制定完善一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方便偏远农村群众就近立案、就近审案、尽快结案。
二是接待工作快捷化。针对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出台了《诉讼指导管理办法》,从各审判庭抽调富有审判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轮流担任诉讼指导员,通过向当事人公开告知立案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发放诉讼指导手册等方式,使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快捷。在诉讼指导台放置司法为民指导卡片,供当事人取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案件审理流程示意图,方便当事人快速了解审判流程。
三是便民内容细节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桌椅、笔墨、纸张、花镜、印泥、诉状样式等多种办公用品;配备饮水机、一次性纸杯、雨伞等多种生活用品,群众可自助使用。制作了来访当事人意见反馈表,分类统计接待量和当事人反馈的意见,全面掌握接待的质量及效率。
四是特色服务常态化。为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诉讼服务中心对居住偏僻的群众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实行预约登门立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措施。
诉中服务调解,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助力
一是诉前、诉中调解,分流简易案件。具体工作方法为: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对相邻权纠纷、婚姻赡养纠纷等有庭前调解可能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诉前调解;案件立案后,对于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和合法基础上进行协商,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场制作调解书;对经过2至3次调解,在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移送业务庭。通过把好调解案件的审查关、调解关、移送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诉讼保全,根治“执行难”。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被告在诉讼期间恶意变卖、转移财产致使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的现象,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诉讼保全绿色通道。
三是规范管理,提升法院公信力。具体做到:规范诉讼材料收转流程。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需认真填写诉讼材料接收清单,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天通知案件承办法官领取;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通知领取诉讼材料的时间和内容,并将材料交付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确认,负责转交。规范案件查询内容。当事人来电、来院查询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工作情况的,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及时进行反馈,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审判秘密。规范庭审管理。每月编制立案工作动态,加大对案件审理期限的跟踪管理力度,杜绝超审限现象;严格上诉案件移送制度,杜绝超期移送上诉案件的发生。
诉后释疑解难,为当事人服判息诉奠定基础
一是建立判后释疑制度,为了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明明白白、口服心服,专门设立判后答疑室,由专职法官负责判后的答疑解惑工作。在判后答疑过程中,除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外,法官还要主动了解和研究当事人所处的环境,用温暖的语言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法律、对当事人的尊重,从而避免当事人情绪化的涉诉上访。
二是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设立信访接待室,每周一天由院长接访,其它四个工作日实行主管院长值班制,全权代表院长处理信访事务。在院长接待日,负责接待的院长都要亲自公开接访,深入信访一线,直接面对来访当事人,掌握其来法院信访的真正原因,尽快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三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诉讼服务中心每年从判决和调解结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会同一线法官及纪检组、审监庭的工作人员,分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全面排查涉诉矛盾纠纷隐患。尤其是针对赡养案件,实行100%回访制度,防止双方当事人因小事产生新的矛盾。收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