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4月7日讯 日前,恒山区委、区政府为鼓励扶持纳税大户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条件,制订出台了扶持纳税大户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规定特别强调区域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各经济杠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除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情况外,不得随意到纳税大户企业检查,如确需检查,必须提前报请区财政“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对大户企业确需检查时须同时报请区委和区财政“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报请区委、区“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纳税大户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将情况分别报至区委办公室和区“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内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最低限额向纳税大户企业收取有关必交费用,收费前必须向区“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提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经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同时要本着先税后费的原则,在企业困难时,先交税,交费可适当暂缓1至2个月,绝不允许因收费而影响企业上缴税金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窗口服务单位必须加大对纳税大户企业的服务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纳税大户企业发展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区域内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勒卡、妨碍纳税大户企业发展,一经查实,区委、区政府将严肃追究区属责任部门和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直接责任,中、省、市直部门或单位则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在年终全区“正行风、促发展”评比活动中给予通报批评并一票否决。对生产经营中,因企业发展给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偷逃税款、恶意欠税的企业,除不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取消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外,区“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