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为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武警总部在总结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拟订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就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的领导指挥体制、任务范围、职权、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说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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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明确武警执行安保任务的义务和权利
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并持有人民武装警察的有效证件。<<详细
我国拟立法明确武警部队的保障措施
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详细
我国拟立法明确武警部队九大任务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九大范围。
草案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的具体规定是: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详细
我国拟立法明确武警部队的具体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首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的措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