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14日讯 记者在鸡西市公安局获悉,针对市公安机关8月11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张喜军的报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于1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事故发生后,本市警方经过对肇事现场勘查取证、死者尸检、肇事车辆车检、伤者和目击者调查核实以及多次提审肇事司机张喜军,认为其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市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张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