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19日专电 (李冰、范春生)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竟利用其对保险业务的熟悉,打起了骗保的歪主意。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伪造材料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李洋提起公诉,当地法院日前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李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7年5月,李洋被某保险公司聘用为该公司在辽宁省台安县的保险代理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在对其保户孙某所投保的轿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李洋产生了夸大保险事故骗取公司理赔金的念头。于是与朋友刘某进行预谋,伪造了理赔所需相关手续后,到该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
此外,李洋利用与保险公司人员及车主熟悉的便利条件,不但骗取到车主的身份证,也使保险公司人员对其代领理赔金没有产生怀疑,从而顺利从该保险公司领取到4.6万余元的保险理赔金,使这起本来应赔付2000余元的小交通事故摇身变成重大交通事故。
据悉,李洋首次诈骗得逞后,又伙同刘某虚构车主耿某投保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伪造相关理赔材料,采取同样手段从该保险公司又骗取理赔金5万余元。台安县法院认定李洋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但因具有悔罪等表现,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