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1月2日讯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通过调解化解了一场矛盾纠纷。
2007年9月原告宋某受聘到被告某特业公司工作,月工资500元。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被告没有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对2009年2月作出的仲裁部分内容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某物业公司支付原告宋某双倍工资4200元,并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