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鸡西市委宣传部主管 手机客户端 投稿信箱 简体 | 繁体
加关注 加关注 加关注 新闻客户端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县区新闻 基层动态 民生新闻 本地热点 文化新闻
视频新闻 新闻时评 娱乐新闻 体育快讯 鸡西环保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城市概况 历史沿革 自然资源 旅游风光 家乡歌曲 地域文化  鸡西地市: 鸡东县 密山市 虎林市 鸡冠区 恒山区 城子河区 滴道区 梨树区 麻山区
  您当前的位置 :鸡西新闻网 > 专题宣传2(非新闻) > 鸡西房产 正文
 
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选择竟有法律后果
 签发时间 2016-04-06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来源: 今日头条
作者: 编辑: 孙玥
相关文章
 
 本地热点 更多
·鸡西市未雨稠缪抢前抓野外秸秆禁烧
·创业带动就业 五大亮点助推经济发展
·交通为鸡西经济发展筑基
·大民生构建大城建 大城建打造大美之城
·郭睿霖获全国“最美中学生”称号
·鸡西供水工程全线复工
·荟萃鸡西精彩 凝聚发展力量
·元宵节秧歌展演精彩纷呈
 娱乐新闻 更多
·时隔7年孙燕姿为电影献声 林夕虐心作词
·陈妍希练功房秀一字马拉筋撕腿身体柔软
·张柏芝曾经联络不到谢霆锋会崩溃
·关之琳与钟镇涛一家出海穿泳衣却裹浴巾
·陈乔恩迎37岁生日晒美照希望遇到对的人
·刘德华回应朱丽倩再孕:之前说是同性恋
·徐若瑄晒V宝学站影片(图)
·网曝刘亦菲宋承宪分手宣传期恋情结束?
 图说鸡西  
 
 
友情链接 : 中国文明网 黑龙江文明网 东北网黑龙江新闻网鸡西党建中国·鸡西鸡西市环保局鸡西旅游鸡西市公安交通信息鸡西电视台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伊春三项学习教育专网鸡西市关工委鸡西市慈善总会@鸡西发布@鸡西电视台
 
旗下网站:鸡西新闻网 | 黑龙江新闻网鸡西 | 新华网鸡西 |
主管:中共鸡西市委宣传部 主办:鸡西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维护:黑龙江东北网络台鸡西站
联系电话:0467-2883103 邮箱:jixixinwen@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电台路11号 不良信息举报QQ:107098148 
本网站由鸡西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