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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矿难处理责任人 七煤副总充当黑心矿井保护伞落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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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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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副省长栗战书在该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了对七台河“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因为事发矿井的审批提供方便,并长期充当该违法生产矿井的“保护伞”,黑龙江省七煤集团副总经理落马。3月14日,黑龙江省精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矿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导致18名矿工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3·14”事故是一起黑心矿主不顾矿工生死,要钱不要命的典型事件,事故井的矿主彭国财是国家公务员,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财在利益的驱动下,在七煤集团安监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分别于2004年10月3日、11月22日和2005年2月15日先后三次向该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后,仍置这些三令五申于不顾,胆大妄为,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生产,直至发生事故。目前已查实,事故矿井虽名为七煤集团“五统一”矿井,其实只是统一了销售。事实上,党政领导、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成本核算都没有统一,仍是矿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大矿对其安全管理严重失管漏控,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隐患。
另据调查,身为七煤集团副总经理、矿主彭国财的哥哥彭贵财,明知事故矿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却指示其弟弟经营该煤矿,冒险作业,突击出煤,为其充当“保护伞”。在事发后,又推卸责任,逃避赔偿,干扰了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具有严重的渎职和腐败行为。据了解,目前彭贵财已被停职审查。
(新华社哈尔滨3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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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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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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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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