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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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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3日,交通肇事者张某被鸡西交警支队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而他为之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也是因为一念之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9月27日凌晨1点零8分,在鸡西至滴道乡路上,鸡冠区刘某被撞死亡,肇事车辆逃跑。
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深夜发案,没有目击证人,交警们只能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线索。
根据现场情况,交警支队长李强、副支队长周秀勇带领民警认真研究,划定了肇事车辆应是轿车的侦查范围,并根据现场遗留的微量物证,果断地制定了侦察措施。确定以滴道、兴农、东风三个收费站为突破口,全面对市内车辆修配厂进行走访。交警们根据发案时间调取了三个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发现了疑似车辆为桑塔那或捷达轿车,但因为是夜间,车身颜色及车牌号均看不清,但只初步分析为市内车辆。
为了再次发现疑车,交警们调取了四天内三个收费站的全部录像资料。四天的录像,全部的过往车辆三万多台,交警们一分钟不能错过的看,近百小时的画面,看得交警们头晕眼花、恶心反胃,事故大队交警刘维义等6名交警的国庆长假全都在眼睛盯着车辆的画面中度过。此外,交警们在车辆管理中心查找了类似车辆资料3900多台,并对全市的车辆修理厂、停车厂、车库等地点进行了查找,13日,三个侦查方向几乎同时指向了黑G31405号捷达轿车,以车找人,交警们查到了车主张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充满的只有对逃逸的悔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构成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自首则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据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秀勇介绍,由于交通肇事都是与车辆关联,因此,查获的机会很大。我市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率达95%以上。他在工作中,最不愿看到的一幕,就是肇事者因为一时糊涂,往往付出比当时更大的代价,令人十分痛心。
当前,鸡西交警支队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对另外两起未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组成专案组进行侦破。
为了不再看到悔恨的泪水,我们真诚地告诫:司机朋友,请担起你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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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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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讯员:张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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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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