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4日,中共鸡西县委向省上报了《撤销鸡西县建制建立鸡西市政权方案》的报告。
1956年8月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了关于撤销鸡西县建制建立鸡西市的方案。方案说:几年来,随着国家建设事业飞跃发展,鸡西地区的煤炭生产有了迅速的增长。但地方政权组织与生产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不能很好地为工矿生产服务。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精神,拟将鸡西县建制撤销,建立鸡西市。
1956年11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撤销鸡西县建立鸡西市的报告。报告说:“经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通过撤销鸡西县建制,建立鸡西市并报国务院审批……”
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的请示,并决定: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的决定
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1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的请示,并决定:
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该市的行政区域为:原鸡西县的鸡西、恒山、滴道等3个镇和红兴、丰乐、城子河、梁家街、兰岭、柳毛、胜利等7个乡;穆棱县的梨树镇;林口县的麻山、西大坡等2个乡和奎山乡的太和村。市人民委员会驻鸡西镇。原属鸡西县的银丰、得胜、鸡林、前进、永安、永和、金城、新缄、下亮子、综合、友好、东海、兴隆、哈达等14个乡和平阳镇划给密山县,兴农、安平河、哈达砬子等3个乡划给勃利县,团山子、大通沟等2个乡划给林口县。
1957年3月5-7日,召开了鸡西市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6年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3月7日为我市建市纪念日。